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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3年03月27日 10:08:16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二十里铺中心校 访问量:320

关于推荐选拔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兰教师[2013]49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兰教发[2009]17号)精神,拟于3月下旬开展推荐选拔2013年兰州市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在职一线教师。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专任教师一定比例下达,其中:市级骨干教师36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90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实行差额评定,最终评选3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实行等额评定。

三、推荐条件

1.参照兰教发[2009]17号文件条件执行。

2.基本条件要求:

年龄女4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男50周岁以下(196311日以后出生)。

考核要求: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全部为称职以上。

四、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选拔过程要公开,选拔结果要公示。

(二)坚持德才兼备、师德师能并重原则,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三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的教师。

(三)坚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原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且所占比例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四)兼顾城乡、学科、学段的分布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之间名额分配合理的原则。

五、推荐办法和步骤

(一)推荐办法

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县(区)教育局选拔县区属学校培养对象人选,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属片区负责学校推荐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的培养对象人选,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县(区)教育局、市属片区负责所属学校教师的考核推荐,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

(二)推荐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20-410日)。各县(区)、学校要将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2.学校推荐阶段(4 11—417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学校要成立推荐选拔领导小组。教师自主报名,学校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审查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教师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征求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结合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民主评议等因素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或片区负责学校参加复审。

3.各县(区)、片区复审阶段(418—430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片区负责学校成立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制定推荐选拔细则,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额组织本县(区)、片区推荐选拔工作。推荐选拔主要采取公开课教学、材料审核两个环节,按市上制定的标准(见附件)统一评分。各县(区)、片区负责学校同期对市级骨干教师申报人公开课进行录像并合成,以wmv格式报送。在公开课教学时,要组织片区学校同学科教师进行教学观摩。

4.全市总评审(54—531日)。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市教育局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说明

1.已经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

2.上报的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兼报。

3.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审结果将作为申报同等级的学科带头人的参考依据。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的公开课,按50%颁发优秀公开课证书。

4.对部分未入围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优秀教师,将根据市教育局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意见,确定为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占县(区)、校指标)。

5.被确定为市级、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培训,达到培训标准后,正式认定。

七、有关要求

1.推荐选拔骨干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片区负责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2.各县(区)教育局、片区负责学校在复审评选前要将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名单、推荐选拔细则及评选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在各片区推荐选拔时组织人员巡回检查。

3.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绝不允许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报送材料

1. 推荐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报告(一式一份)。

2. 《兰州市中小学 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

3. 《兰州市推荐 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花名册》(一式一份,市、县(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册,按照名次由高到低顺序上报(Excel电子文本)。

4. 《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5.《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课堂教学评分表》(评委打分原始记录表)。

6.个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教研课题结题报告,以及其他所有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证书、材料(推荐市级骨干教师须报公开课录像,以wmv格式刻录成光盘)等原件和复印件(档案袋上按《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顺序打清楚目录,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整理装袋,按照《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好,封面以“—县区学校姓名格式标记,并张贴目录,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县(区)教育局、片区负责学校将推荐的市级骨干教师候选人材料按照要求报市教育局,县区级骨干教师只报送推荐人综合得分及名次(含材料分,课堂分,总分)。

联系电话:8858426

联系人: 王克军

箱: 1192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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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景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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